設立新公司時名稱核準的注意事項中國工商注冊網友情提供,僅供參考一、名稱的構成名稱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組成: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或者 字號+(北京)+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本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具備下列條件的企業法人,可以將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放在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
① 使用控股企業名稱中的字號;② 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二、字號公司注冊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漢字組成,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縣以上行政區劃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資人的姓名作字號:
三、行業、 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是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或者企業經營特點的用語。企業名稱中行業用語表述的內容應當與企業經營范圍一致。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不同大類的,應當選擇主要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名稱中的行業。
、 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行業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5個以上大類企業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1億元人民幣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 。以上信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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